问题 | 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限制 |
释义 | 一、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限制 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有的限制如下: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怎么认定 虚假诉讼罪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虚假诉讼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虚假诉讼罪的管辖的确定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虚假诉讼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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