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的确认条件和审计程序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效力的附加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有终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失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履行的,视为条件已经履行;不正当地促使条件履行的,视为条件尚未履行。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双方不确定将来是否会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以不可能的事实作为合同无效的条件的,视为完全没有附加条件。 3。条件应由双方商定。合同中有法定条件的,视为无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抵触。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合同是在双方达成意向协议并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核准登记的以外,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声明性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外,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除法律规定外,公司章程对股权或股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本规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将不得从事营利活动的主体转让为公司股东;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如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不得违反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生效,主要限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在现行立法中,没有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因此,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经过审批、登记等程序才能生效外,依法设立的股权转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自设立时起生效。
2。股权转让审计程序。通过编制或取得实收资本明细表对实收资本进行审计; 2。审查实收资本的存在; 3。审查实收资本记录的完整性; 4。审查实收资本业务是否已全部披露; 5。审查实收资本业务的合法性; 6。审查实收资本分类的合理性; 7。审查资本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以上是小编对“股权转让确认条件及审计程序”问题的回答。依法设立的股权转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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