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
释义 | 一、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赠与的房产在权利转移前可以要回来。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二、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流程 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流程: 1.签订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 2.可以在协商后办理赠与公证; 3.携带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变更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房产办理赠与过户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公证费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法律网提醒您,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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