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过户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遗嘱过户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遗嘱过户房产需要的手续: 1.进行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法律网提醒您,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进行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遗嘱过户房产需要哪些材料 1.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2.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继承房产税是多少 1.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2.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3.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4.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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