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送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一、赠送的房产能要回来吗 赠送的房产,如果还没有转移所有权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赠与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4%)及印花税,房屋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需交营业税,若计征时间超过五年,可免营业税。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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