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怀孕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多长时间 怀孕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为一年。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至2个月。 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 二、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算不算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的时间是会被算在刑期内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 三、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是: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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