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时间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知道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债权人虽通知了债务人,但只用口头形式通知,债务人出于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不承认债权人将债权转让已通知他的事实。 二、债权转让有效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转让有效条件是: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 三、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