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诉讼时效期限规定 |
释义 |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限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期限规定是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普通诉讼时效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普通诉讼时效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 1.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一经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必须遵守执行,当事人不得以其意思排斥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协议变更法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或者约定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2.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故不同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3.普通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 三、普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普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债权关系——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或者侵权行为人享有的财产请求权。所谓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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