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一般判决标准为: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对孩子成长有良好帮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4.一方长期在外,不能很好的尽到抚养义务的,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二、怎么样更改孩子抚养权 更改孩子抚养权的方式如下: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法律网提醒你,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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