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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造成损害该如何处理
释义
    一、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造成损害该如何处理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造成损害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实行的方式和及时性,关系到出质人和对质押财产具何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质权人应当本着善良、勤勉的注意义务实行质权,在出质人请求及时行使质权,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抵押财产价格下降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质权人应当对出质人或者对质押财产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质权什么时候生效
    动产质权的生效的时间是交付质押财产时。权利质权的生效时间如下: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吗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质权,当质权人以放弃质权的方式处分质权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质权人放弃质权应当明示。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或者怠于行使质权的,不能推定为质权人放弃质权。质权人放弃质权,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法律网提醒,如果是质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取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因质权人放弃质权而消灭。但质权人放弃质权,不得有损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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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