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间的起算的类型 |
释义 | 一、期间的起算的类型 期间的起算的类型: 1.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起算点:从知道谁是侵权人,在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时效从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4.不当得利时效起算点,从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和知道谁是不当得利人时开始计算。 5.无因管理时效的起算点。管理人主张费用和赔偿的,从知道谁是被管理人以及管理行为结束开始;被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从知道损害事实和知道谁是管理人开始。 6.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和赔偿的时效起算点,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计算。 7.关于合同责任。履行期限明确的,从履行期届满时起算诉讼时效;履行期不明确的,如法律推定可以明确履行期,从履行期届满起算。如债权人给了明确宽限期,从宽限期届满起算。如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遭义务人明确拒绝履行,则从义务人拒绝之日起算。 二、诉讼期间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期间的种类有: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1.以期间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确定的期间。 2.以期间能否变更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不变期间,是指在规定的期间内,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不准许法院延长或者缩短的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方法 1.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 2.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为30日。历法计算法虽不精确,然颇为便利。依民法典条规定,两种期间计算方法并存,法定或指定期限多用历法计算法,而约定期限,允许当事人选择,如未约定何种计算方法,则推定以历法计算法确定其约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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