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离婚应该遵循哪些协议手续 |
释义 | 一、在外地离婚应该遵循哪些协议手续 在外地离婚应该遵循的协议手续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3.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与离婚诉讼的区别 1.意愿与原因: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意,包括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后,申请协议离婚。而离婚诉讼则是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未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 2.主管机关: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主管;而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主管。 3.处理程序:协议离婚由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双方在之后的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而离婚诉讼则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经过法院调解及审理后,作出离婚判决或者不予离婚的裁定。 4.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方面,协议离婚需要事先准备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离婚意愿以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而离婚诉讼则是由提起离婚请求的一方准备好离婚诉状,明确离婚请求。 5.感情纠葛与平和性:协议离婚中,夫妻离婚时难免受亲情、社会、地位、前途、经济、工作等诸因素影响,各种感情复杂交叉,在处理离婚事宜上犹豫不决,易出反复,难以准确把握。而协议离婚具有平和性,为减少影响,照顾情面,掩盖感情对立,避免互相指责,心平气和解决矛盾,利于理智协商离婚事宜,更可减少双方日后仇视和对立,有利协议履行。 6.产权形式与债务处理:婚姻法修改后,夫妻共同财产制一统天下格局被打破,共同、特有、约定等多种财产制形式并存,产权人意思自治权利得到尊重。多种财产制相互包容转化、限制补充,给正确区分产权带来难度。同时家庭财产种类繁多,形态不一,有的易转移和隐藏,离婚时难以查清。若有意废债,约定共同财产,隐瞒债务,他人债权将受威胁,埋下纠纷隐患。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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