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破产欺诈罪 |
释义 | 一、什么是破产欺诈罪 破产欺诈罪是指破产人或其他破产程序参与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或在破产程序中,以图谋自己或他人利益或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欺诈行为。对破产欺诈行为,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与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所规定的内容大体相同,只是英美法系破产法习惯详尽地列举破产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外国或地区破产法所列举的破产欺诈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均采用狡诈、欺骗的手段,或将破产财产隐瞒、藏匿;或假赠亲友,私下转移,最终转归自己:或放弃债权,无偿转让,以求其他利益等等。其最终目的均在于使破产财产减少,以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破产欺诈罪的客体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欺诈罪的客体是指与破产管理活动有关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而破产欺诈罪是破产犯罪的个罪之一,因此,它也侵犯了与破产管理活动有关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另外,它也侵犯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破产欺诈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一方面侵犯了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则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 三、破产欺诈罪的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欺诈罪的主体具体包括破产人本身、债权人和其他参与人。就中国来看,当破产人为破产欺诈犯罪主体时,应当追究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级职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英国1986年破产法还规定企业的前任经理(包括“影子经理”)及前任高级职员在清算开始前12个月内或清算开始后任何时候,如果对企业财产实施了隐匿、欺诈性转移、做假帐等行为的,也应追究其破产刑事责任,这点值得中国立法借鉴。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立法趋势将允许非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个人破产。对于非经济组织,建议可以按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处理其破产责任:公民个人破产时,破产人本身、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经纪人等也可作为破产欺诈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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