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认破产财产 |
释义 | 一、怎么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确认方法: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二、破产财产包括抵押物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申请破产时属于企业的全部财产就是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所以企业的抵押物也是属于破产财产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法律网提醒您,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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