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延期审理 1、情形 新证据; 补充侦查; 回避; 变更、追加起诉的; 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 检察院在二审中查阅或调阅案卷材料不能在法定期限完成的。 2、是否需要申请 需要。 3、裁决方式 决定。 4、适用阶段 法庭审理过程中。 5、停止的活动 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 6、期间的计算 计入审限:新证据;申请回避。 重新计算:补充、变更、追加起诉的。 二、中止审理 1、情形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被告人脱逃的;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2、是否需要申请 无需。 3、裁决方式 裁定。 4、适用阶段 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5、停止的活动 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6、期间的计算 不计入审限。 三、终结审理 1、情形 刑诉法第15条第2--6项。 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 2、是否需要申请 无需。 3、裁决方式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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