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暴力属不属于反家暴法的范畴,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
释义 | 一、冷暴力属不属于反家暴法的范畴 冷暴力属于反家暴法的范畴。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家庭冷暴力的特征有: 1.漠不关心; 2.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3.恶语中伤、冷嘲热讽; 4.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5.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三、家庭冷暴力怎么取证 家庭冷暴力的取证方法有:夫妻两人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打电话的手机截图;造成心理疾病的病例、鉴定意见资料;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取证难度比较大,还可以对夫妻双方的矛盾问题进行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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