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一方逃逸,如何进行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事故认定,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法律网提醒,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二、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常见情形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常见情形有以下几种: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一方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定: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2.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