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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二次住院如何报销
释义
    一、工伤二次住院如何报销
    工伤二次住院的报销办法:当事人可以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治疗的缴费单据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单据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二次住院报销范围有什么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二次住院报销需多久
    医保报销时限一般是半年,也就是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
    实行出院时及时报销的,在出院时缴纳不报销部分即可,各个地方比例不一样。超过半年时间的医药单等报销凭据可能就不予以报销。即使可以报销,可报销的范围也是有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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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