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法定分类,继承的法定顺序 |
释义 | 一、继承的法定分类 继承的法定分类如下: 1.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2.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3.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4.转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5.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 二、继承的法定顺序 继承的法定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网提醒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的条件 继承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被继承的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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