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一般多少天,产假的工资如何发放 |
释义 | 一、产假一般多少天 产假一般九十八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的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期间工资这样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待遇发。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1)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 三、部队干部产假规定 部队干部产假规定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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