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方案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 1.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法律网提醒:依据《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 三、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属于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法院会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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