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噪音扰民怎么解决,噪音扰民归于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一、噪音扰民怎么解决,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二、遇到楼上噪音扰民怎么办 依据《物权法》第84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第90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及我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46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之规定,告知马先生家人:对于这种相邻权受到侵害的情况,首先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物业、居委会)反映,请求帮助解决;而对于调解未果的,则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噪音的制造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同四十九条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以上是一篇关于“噪音扰民怎么解决,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方面的文章的介绍,涉及到噪音扰民的解决办法以及监管部门,还有噪音扰民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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