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应对哪些事项作出约定,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应对哪些事项作出约定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债务的处理;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7.违约责任的约定; 8.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书不需要公证,公证并不是协议离婚的生效要件,办理离婚登记才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的生效要件之一。因此不予公证,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会因为未公证影响协议离婚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 三、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包括: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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