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出庭的要求,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 |
释义 | 一、证人出庭的要求 证人出庭需要满足以下的两点要求: 1.证人具有生理和精神上的能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由此可见,证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对于证言可信性的影响,并不影响其为证人的资格,其证言的可信性则要求在法庭审判活动中由法官综合判断。 2.证人对相关事实亲身感知,并且能够正确表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二、证人出庭的时限规定 与证人出庭相关的时限规定包括了以下的内容: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法律网提醒您,需要证人参与庭审一定要提前提出申请,临时作证是没有作用的。 ![]() 三、证人出庭流程 证人出庭作证需要经过以下的几个流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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