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户口迁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迁出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二、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有多久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且该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而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三、户口迁移证去哪里办理 一般是在迁入地的派出所,但是有的地方是在区政务大厅或者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户口迁移步骤: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 6.派出所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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