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名誉权,其受侵害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 一、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律网提示: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二、名誉权受侵害的形式有哪些 名誉权受侵害的形式有: 1.侮辱 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 2.诽谤 诽谤是指因过错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名誉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的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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