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流程 |
释义 | 一、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流程 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包含着公安阶段的侦查阶段、检查院阶段的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阶段的审判阶段。 对于公安阶段的侦查阶段: 在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所抓捕,到涉案人员和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这一阶段就被称之为“侦查阶段”,在一般的情况下,时间约为三个月。其主要是包括拘留的一个月左右和公安执行了逮捕后的两个月时间。在这一阶段,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作为工作重心,公安部门需要弄清楚整个案件的发生经过、基本事实。 对于检察院阶段的审查起诉阶段: 当公安部门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此阶段的工作重心就落在了检查院上,他们将对案卷材料是否充分、正确以及相关证据是否确凿做出审核,然后判断是否需要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阶段的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将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之后,将对于起诉书之中的犯罪事实以及附有犯罪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决定开庭审判。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否则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将会公开进行。在这一阶段,确定被告是否犯罪、所犯何罪以及接受的刑罚是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 二、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法院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应多久宣判? 依照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流程的相关知识,我们要知道,公诉案件一般是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而自诉案件就得自己收集证据起诉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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