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款、存款和存款之间的区别 |
释义 |
存款、存款和存款之间的区别。存款的法律属性是指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实现担保合同中债权的担保。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保证金的规定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仅从担保的角度来看,保证金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证金是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押金应双倍返还。“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是存款担保惩罚性的具体体现。存款担保的标的是具体的。也就是说,债务人只能为自己提供债务的存款担保。这种担保更方便有效。存款担保的标的是具体的。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付款 4。有关于存款担保最高金额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保证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金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物20%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5。存款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存款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虽然这只是一方对一定金额款项的支付行为,但存款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可适用保证金罚款。存款担保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债务,不适用于其他债务的担保或反担保。此外,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双方不能同时履行,只能连续履行债务。一般来说,支付定金的一方应该是根据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一方。其次,定金的法律属性也属于一种货币性质,但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定金,但定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使用。严格地说,存款只是一个习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来说,押金的交付应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无非是为了解决接受定金一方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从而提高其履约能力。它与存款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存款不具有债务的担保性质。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只需退还已收到的定金,无需重复还款。存款与存款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们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与主合同相比,存款合同是一个从属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双方就定金达成的协议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功能不同;保证金不具有债务的担保功能,但其功能是为一方履行债务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定金的支付本身属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3.功能不同;保证金一经缴纳,将起到惩罚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作用;定金支付后,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收到定金的一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保证金担保方式可适用于各种合同;押金只适用于付款。在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合同中,常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知名合同中。定金的法律属性也是一种货币质押。具体而言,它是一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形式。也就是说,存款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将一定数额的资金转移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取得债务人交付的定金;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其支付的定金可以作为价款或者追回。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存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为了更清楚地解释存款的法律属性,结合存款与存款法律特征的异同,现将其简要描述如下: 1。保证金担保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存款应属于担保权益类别。定金是一种合法的担保方式,而定金只是私人交易过程中的一种习惯方式。中国法律既没有明确承认也没有禁止存款作为担保方式。保证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保证金的支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低于主合同标的物。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定金只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对违约方的制裁仅限于支付定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追讨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 基于上述对定金、定金、定金法律属性的理解和理解,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经济生活需要合理选择使用;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了存款担保方式,存款合同的性质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存款限额的规定,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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