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上诉离婚一方不离可以搜集证明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若是上诉离婚一方不能收集证据证明的,那么法院仍会判决不离婚。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 (三)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 (四)财产证据; (五)感情破裂证据; (六)离婚起诉状。 综上所诉,上诉离婚一方不离可以搜集证明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会判决准予离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于上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