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折价的内容 |
释义 | 一、抵押物折价的内容 如果在抵押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约定抵押物的归抵押权人所有,则属于流质合同,为法律所禁止。从罗马法以来,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基本禁止流质合同。我国法律也禁止流质合同。流质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合同其他部分的内容和抵押权的效力。 债权人通过抵押财产的折价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应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债权清偿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清偿义务; 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方式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 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应根据市场价值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数额,折价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所谓其他人,指的是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包括同一抵押物之上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如果折价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折价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规定即表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以债务届期时抵押物的市价为据,将抵押物折价给债权人,“多退少补”,切实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抵押财产变现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如何处理 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仅以最终实现债权为目的。因此,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由于债权已经得到清偿,应当归抵押财产的原所有人即抵押人所有;如果其价款还不足以清偿债权,由于抵押人已就其抵押财产承担了担保责任,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债务人清偿。例如,甲向乙贷款100万元,丙用自己的一套住房为甲做抵押担保,甲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乙与丙协议将该套住房变卖,如果变卖所得为120万元,清偿乙的债权后,剩余的20万元归丙所有;如果变卖所得为80万元,偿还给乙后,不足的20万元应当由甲清偿。 三、抵押物折价协议范文 甲方(抵押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权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年 月日,债务人****向乙方借款****元,该笔借款通过*******公司账户转至债务人个人账户,并由甲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一套等)作为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现上述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尚有****元未偿还,现经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乙方已折价的方式实现其抵押权,并将抵押房产直接过户于丙方名下。 (一)折价财产状况 1、地址 2、面积 3、产权人: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第一条中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折价金额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将第一条中房产的所有权过户于丙方,乙方、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毕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后,乙方享有的抵押权消灭。 (四)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所产生的税费和交易费都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物折价的内容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折价不能再抵押权设立时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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