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
释义 | 一、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离婚夫妻需要处理的只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若子女已经成年的话,则实际并不需要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就包括了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方面。而在双方都要孩子的情况下或者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必然就会产生纠纷,这样的情况下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孩子抚养问题。 二、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七)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九)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十)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三、父母房子子女继承新规 父母房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子女是继承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去世,其房产作为其生前合法财产,应当作为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等分割。确定继承方案后,继承人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的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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