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 |
释义 | 一、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 (一)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当地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发生地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 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 修复工作;离开当地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 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发生地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 2、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发生地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其损失金额。 3、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算其损失金额。 (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 属于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属于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其损失金额。 ![]()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三、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该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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