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如何完成的呢? |
释义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如何完成的呢? (一)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三)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四)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五)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六)交纳税费 (七)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八)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需要的资料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如何完成的呢?的相关知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过户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及备好相关的资料,进行办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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