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混同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法人混同认定标准 判断公司法人人格混同通常适用三个标准,即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产混同。对于不存在持股关系的关联公司而言,认定人格混同、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更需有证据证实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而且这种混同状态给债权人带来债务主体辨认上的困难,使关联公司逃避巨额债务,最终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 二、法人人格混同的结果 是指人格混同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损害侵权人利益的后果时,法院才否认法人的法人人格,让法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法人人格混同后用人单位的确定 用人单位的法人人格混同造成“多重劳动关系”的情况均系人为因素造成,无论是用人单位的财产、人事、经营还是多种表现形式兼有的用人单位人格混同的情况,其根源在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不规范甚至管理者主观上的恶意,其实质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审理该类型案件时,首先应从财产、人事管理、经营业务等各个方面判断是否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是,在法人人格混同造成“多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仅有一个,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相对方应当是“混同后的用人单位”,但“混同后的用人单位”不是某一个用人单位法人主体,而应当是与劳动者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参与在该劳动关系中,接受了劳动者提供服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即参与该段劳动关系的相互混同的多个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混同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可知,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产混同是认定公司法人的人格是否混同的三个通用的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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