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哪些项目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哪些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项目如下: 1.工伤医疗费用; 2.因工伤残费用; 3.因工死亡费用; 4.劳动能力鉴定费; 5.工伤康复费用; 6.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7.工伤预防费; 8.工伤保险储备金;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是: 1.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的事故被确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因为未参保而需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却又不支付的,具体不支付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 三、工伤保险护理费给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护理费给多长时间以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为准。员工工伤休养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员工停薪留职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如遇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的,经相关的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恢复工作后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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