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单位应负担哪些损失 |
释义 | 一、工伤赔偿公司承担哪些 工伤公司要承担的费用如下: 1.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申请工伤赔偿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三、工伤由谁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另外,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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