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起诉部门应该是哪个 |
释义 | 一、拆迁纠纷起诉部门应该是哪个 拆迁纠纷起诉部门应该是: 拆迁的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般属于行政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内容 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还有相对与征收房屋造成的相关人员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3.奖励性补偿费,政府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的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