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承兑汇票的托收凭证如何填写 |
释义 |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托收凭证如何填写 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付款人全称: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果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款项内容:“货款”等; 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 二、银行托收支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方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三、银行托收的当事人都有谁?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一)委托人,也叫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二)寄单行,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三)代收行,代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四)付款人,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托收凭证如何填写”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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