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
释义 | 一、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二、专属管辖适用于哪些案件 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如建筑物、农作物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受诉法院勘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两类:一是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保管等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二是船舶在港口作业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属于海事海商案件,应由该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则该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分散在几个法院辖区,应以遗产的数量和价值来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要遗产是不动产,应当按照遗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不是作为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四)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的概念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知识。从上面内容介绍,我们知道了,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施工行为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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