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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
释义
    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
    一、确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二、关于实体审理的若干问题
    (一)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归责原则: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2、举证责任:
    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赔偿额的确定:
    (1)约定标准:
    即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2) 法律规定的补充标准:
    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确定标准:
    由于当事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上存在差异,故法律、行政法规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针对具体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和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但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
    (4)承运人制订的有关赔偿金额的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依《合同法》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
    3、未妥善包装货物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三)收货人责任
    1、未付清应由其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运输、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该费用并缴纳滞纳金;
    2、逾期提取货物的,应支付保管费;
    3、受领货物的过程中导致运输工具、设备或者第三人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或者第三人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于“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首先确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如果在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还存在其它问题,可以委托法律网律师为您处理,他们能给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和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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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