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员工转走客户的钱银行要赔偿吗 |
释义 |
一、银行员工转走客户的钱银行要赔偿吗 银行员工转走客户的钱虽然不构成职务犯罪,但是银行对其实施的犯罪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客户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二、银行监督机构从业人员需承担哪些法律职责 一是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二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三是从行为守则和行为细则的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招聘和晋升中对行为的要求、以及对不当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等方面规范了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要求。 四是从监管报告、日常监管、信息报送等方面完善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三、银行卡在身上钱却没了,储户能否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银行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某银行在储蓄合同中,应该尽到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向储户及时通知犯罪手段和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某银行未尽相关义务,导致借记卡内的资金短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银行员工转走客户的钱银行要赔偿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可以了解到银行员工划走客户款项虽然不构成职务犯罪,但是银行对其实施的犯罪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客户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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