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
释义 |
1、 单位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劳动法律关系消灭。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也是用工的主要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类:(1)五年以上的长期劳动合同。(二)一至五年的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3)定期轮换合同。它主要是指企业从农村雇用的农民轮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签。定期轮岗仍保留农村户籍,实行“劳农并举”政策。此外,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地下矿山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岗位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八年。(四)一年内的临时劳动合同。主要用于临时性和季节性生产工作。 无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终止合同的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和企业存续期间可以无限期地存在。劳动关系只有依法或者按照约定终止时,才能终止。无论是初次用工还是固定用工转变的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后期限是完成某些工作。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以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为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弄虚作假、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立柱。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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