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如何写撰写不许私搭乱盖的须知 |
释义 | 一、物业如何写撰写不许私搭乱盖的须知 物业小区禁止违章私搭、乱建管理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章建筑。 1)凡未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工程,包括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未经申报的装修工程及不按规定安装空调机的。 2)虽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搭建的货亭等。 6)未经批准占用道路、人行道、楼梯通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临时性设施。 7)私人在园区内擅自占用公用土地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和穿过墙体安装煤气管。 8)其他违反城市规划法律的建筑物、构筑物。 9)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雨蓬等。 2、违章的处理办法 1)经检查确认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的,按规划、城管部门的通知处理,不服从管理者,要加重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给予罚款,建筑物给予没收或拆除,罚款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 3)业户申请室内装饰时,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损坏房屋结构,影响环境整体规划的,除责令停工或恢复原貌外,如在延期内仍未恢复,通知有关的主管部门处理。 4)经审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者,拆除的全部劳务费由违章者负担。 5)对参与违章设计、施工的单位,违章占地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按有关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 二、物业公司侵占公共用地该怎么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物业公司侵占公共用地是不合法的,对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自治组织,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对其提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要求。物业不按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家里被盗但小区无法提供监控,物业该承担什么责任? 物业有一定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一般来说,如果物业保安人员坚守岗位了,尽责了,那么物业就不用赔偿损失了。但是物业的监控设备损坏,不能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是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物业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及时制止,不能放任,在制止无效时,要及时填写《转交单》转交县综合执法局处理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物业如何写撰写不许私搭乱盖的须知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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