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物业撤离谁接管 |
释义 | 一、小区物业撤离谁接管 1、挽留原来的物业公司,一直到前期业主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以后,由业主委员会按程序选聘新的物业,再由原物业公司跟新物业公司正常交接。 2、由小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主要道路的保洁跟基本的保卫。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法律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什么是正当理由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三、不交物业费违法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物业费,如果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不交物业费是违法的,可能会被起诉至法院,因此建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如果对物业有意见的,可以先协商,还是不行的可以提出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小区物业撤离谁接管的相关内容。所以业主们在选择小区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可以多考察几家,要是对小区的物业有什么看法的话,也要及时的提出来,让他们改正,实在不行再考虑更换物业。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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