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三、刑事简易程序开庭后多久拿判决书 1、目前在法律中并没有在这个内容中规定拿判决书的这个内容,但是针对于这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大的范围有一个规定,一般在三个月左右,如果是一般程序,则需要六个月。 2、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复杂的可延长三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其实有很多案件双方完全可以私了,没有必要闹到法庭上去,很多人争的只不过是一口气而已,真当去打官司的时候可能就不像大家想象的那般美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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