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方通知不租了算终止合同吗 |
释义 | 一、承租方通知不租了算终止合同吗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 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二、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吗? 由于租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只约定了违约责任,并没有单独订立承租方可单独解除合同的条款,导致在承租方出现经营困难时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出现争议。“经营困难”并未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加以约定并加到合同条款中,双方也没有在出现纠纷后达成一致意见协议解除合同,故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协议解除的情形。承租人想要解除合同只能依据合同法解除。承租人主张“市场不景气导致其经营亏损,继续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其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在法庭陈述中,承租人并没有明确其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但根据其表示方式,笔者认为其所依据更倾向于第一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根据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实践中往往是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排除商业风险。本案中承租人提出的答辩理由是“经济不景气”,该理由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笔者认为是绝对不构成不可抗力的,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市场不景气不可谓不可预见;与承租人经营的餐饮业同类型其他的餐饮企业经营的如火如荼,收益可观,不可谓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所以经济不景气是单纯的商业风险,经营亏损也不是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至于承租人擅自腾房退租,通过行动明确表示违约,根据合同法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只有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如支持违约方也享有解除权,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助长违约之风。 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获得房屋使用权。承租房交付后,承租人如何使用都是其自由行使合同权利的表现。承租人对承租房使用或者不使用,这样使用或那样使用,只要不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出租方以及第三人均不能加以干涉。承租人擅自腾房是对其合同权利的行使,出租人并非要求一定要承租人恢复经营,而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支付房租以及延迟支付房租的违约金。 三、通过中介租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些租房中介常常通过欺诈租房者来谋取不义之财,对于这些行为,租房者除了报警或起诉外,最好事先做好防范措施。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信用情况,并认真查证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通过友租房经验的人了解公众对该中介机构的评价。 2、不要轻信中介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 3、要搞清楚所租房屋是与房东签订合同,直接与房东发生租赁关系;还是与中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不与房东直接发生关系。 4、签约时要查看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证复印,或委托书。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注意中介公司是否与原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原房东允许中介代办房屋租赁手续、并代收房租的条款。因为有可能中介只是把房屋承租下来,并没有告知原房东自己要溢价转租。原房东一旦发现房屋在自己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租,势必会要求收回房屋。这样消费者和中介签署的租房合同将变为无效,消费者最后只能先搬家再去追究中介的责任。 5、如果双方有约定定金的,注意不要书写错误为“订金”,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义的,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须双倍退还定金。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应该了解到承租方单方面违约的情况下租赁关系是不会自动终止的,如果出租房和承租方协商约定好的话,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承租方通知不租了算终止合同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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