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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释义
    一、个人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果树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果树赔偿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年的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不过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
    (一)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二)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三)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四)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五)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六)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七)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八)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二、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果树补偿标准征收程序
    (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关于果树的赔偿标准,像是苹果树,桃树,葡萄树,杏树,还有其他各种果树的征地赔偿标准,根本就不可能是一样的,如果政府拆迁时正好处于盛果期,政府一般都是按照果木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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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