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犯罪地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犯罪地 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群众的举报 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 刑事管辖分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三、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犯罪地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犯罪地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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