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借款合同能否一个案件起诉 |
释义 | 一、多份借款合同能否一个案件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 二、成立普通共同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三)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四)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因此,一个当事人多个合同纠纷,是不能合并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三、必要共同诉讼具有哪些特征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 (二)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所谓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这是由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同一性决定的。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多份借款合同能否一个案件起诉的相关知识,多份借款合同可以一个案件起诉,但是想要合并审理,必须要经过当事人同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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