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丈夫欠债妻子还吗 |
释义 | 婚姻关系当中,经常出现一方背着另一方对外欠债的情况。那么此时,不知情的一方是否需要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咨询网小编告诉你丈夫欠债妻子还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该条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 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起诉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 原则上,要是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欠债的话都会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要是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之间约定对外债务以一方财产进行清偿,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更多夫妻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你到法律咨询网站进行了解。 婚后个人债务怎样承担 夫妻个人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问题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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